济南市人事网(济南证书补贴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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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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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济南市人事网,济南证书补贴怎么申请?
济南证书补贴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
1.准备材料: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等身份证明;证书的原始复印件;证书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信等材料。
2.申请方式: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现场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山东省就业创业服务网”,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现场申报可前往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等有关机构进行。
3.审核阶段:经过初审后进入复审,审核部门会根据申请的证书类型、证书等级以及申请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进行评定。
4.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证书补贴。
补贴金额及标准根据不同证书而定,通常以一定比例给予证书费用的补贴。此外,申请人需满足济南市人才政策相关规定,如拥有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职称、学历等。此举旨在鼓励人才在济南市工作、生活,提高人才队伍水平,促进经济发展。
内容延伸:
济南市为了吸引人才,推动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出台了一系列的人才政策。其中,证书补贴是其中的一项政策。该政策旨在引导人才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能加速产业发展动力的积累。
总之,济南市的证书补贴政策是具有一定吸引力和针对性的。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而言,申请证书补贴不仅可以缓解财务压力,还能够提升自身的职场竞争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2. 2021年9至12月的社保补差如何补交?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61号)规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需按照3746元/月进行保底调整,调整后应缴费与实际缴费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即本次的补差缴费业务)。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差涉及单位补差与个人补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涉及单位补差,不涉及个人补差。
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现将基数调整补差操作说明如下:
一、单位补差
单位补差金额及数据由社保(医保)系统自动产生,由参保单位登陆社保(医保)系统主动向税务系统推送后(具体推送方式见附件中说明),在税务系统按原渠道缴费,单位补差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线上渠道: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客户端。
2.线下渠道:社保大厅税务联办窗口、各办税服务厅。
二、个人补差
个人补差业务主要包含退休及中断缴费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三类人群,个人补差金额及数据由社保系统自动产生并自动推送(具体需补差人员范围及补差金额计算方法见附件或咨询社保部门)。
在职及变更工作单位的职工个人补差部分由目前所在单位为其代扣代缴完成补差业务,个人不补差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已经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个人不补差缴费。
个人补差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补差缴费渠道及方法如下:
(一)退休及中断缴费人员
离职或退休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爱山东APP进行线上缴费;也可在社保大厅税务联办窗口或各办税服务厅完成补差缴费。其中,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缴费操作流程如下:
1.功能入口
(1)微信小程序
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3. 山东省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4. 人事考试中心这个单位怎么样?
还可以的,事业单位。
和省人才中心一样是事业单位,省人事厅直属。
还可以的,事业单位。
和省人才中心一样是事业单位,省人事厅直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是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国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中央组织部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服务工作。
5. 济南灵活就业人员今年有补贴吗?
根据最新政策,济南市对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将继续提供补贴。补贴的具体金额和标准将根据个人的就业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来申请补贴。
这一政策旨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和社会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福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补贴政策。
6. 现在在济南注册人力资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需资料是:三名企业人才中介专职人员材料(身份证、中介培训或从业资格证、大专以上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7. 济南市电子版退休证怎么办理?
退休证办理流程如下:
1、省直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处出具介绍信,写明领取人姓名、领取退休证的数量,到省退管办领取。
2、市县单位:由市、县级人事 退管部门出具介绍信,写明购买单位名称、购买代办人姓名、购买退休证的数量,到省公务员局或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行组购买;市、县退休干部所在单位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到当地人事退管部门领取。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市民,在相关社保机构核定通过养老待遇后,可以直接生成并可以使用电子退休证。至此济南市退休证办理进入数字化电子证照时代。电子退休证可完全替代纸质退休证使用。
1、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在社保局打印《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确认签名,如果本人对《参保情况记录表》上的参保记录有异议的,需带上个人的人事档案到参保的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进行核实;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A4纸张);4、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业务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干部办理退休业务时无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⑵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需携带参保人本人人事档案资料;
⑶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写《XXX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一式两联)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同时附上身份证、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县级以上医院(xx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精神病的专科医院为市新涌医院)近期三个月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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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济南市人事网,济南证书补贴怎么申请?
济南证书补贴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
1.准备材料: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等身份证明;证书的原始复印件;证书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信等材料。
2.申请方式: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现场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山东省就业创业服务网”,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现场申报可前往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等有关机构进行。
3.审核阶段:经过初审后进入复审,审核部门会根据申请的证书类型、证书等级以及申请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进行评定。
4.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证书补贴。
补贴金额及标准根据不同证书而定,通常以一定比例给予证书费用的补贴。此外,申请人需满足济南市人才政策相关规定,如拥有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职称、学历等。此举旨在鼓励人才在济南市工作、生活,提高人才队伍水平,促进经济发展。
内容延伸:
济南市为了吸引人才,推动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出台了一系列的人才政策。其中,证书补贴是其中的一项政策。该政策旨在引导人才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能加速产业发展动力的积累。
总之,济南市的证书补贴政策是具有一定吸引力和针对性的。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而言,申请证书补贴不仅可以缓解财务压力,还能够提升自身的职场竞争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2. 2021年9至12月的社保补差如何补交?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61号)规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需按照3746元/月进行保底调整,调整后应缴费与实际缴费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即本次的补差缴费业务)。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差涉及单位补差与个人补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涉及单位补差,不涉及个人补差。
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现将基数调整补差操作说明如下:
一、单位补差
单位补差金额及数据由社保(医保)系统自动产生,由参保单位登陆社保(医保)系统主动向税务系统推送后(具体推送方式见附件中说明),在税务系统按原渠道缴费,单位补差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线上渠道: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客户端。
2.线下渠道:社保大厅税务联办窗口、各办税服务厅。
二、个人补差
个人补差业务主要包含退休及中断缴费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三类人群,个人补差金额及数据由社保系统自动产生并自动推送(具体需补差人员范围及补差金额计算方法见附件或咨询社保部门)。
在职及变更工作单位的职工个人补差部分由目前所在单位为其代扣代缴完成补差业务,个人不补差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已经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个人不补差缴费。
个人补差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补差缴费渠道及方法如下:
(一)退休及中断缴费人员
离职或退休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爱山东APP进行线上缴费;也可在社保大厅税务联办窗口或各办税服务厅完成补差缴费。其中,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缴费操作流程如下:
1.功能入口
(1)微信小程序
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3. 山东省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4. 人事考试中心这个单位怎么样?
还可以的,事业单位。
和省人才中心一样是事业单位,省人事厅直属。
还可以的,事业单位。
和省人才中心一样是事业单位,省人事厅直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是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国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中央组织部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服务工作。
5. 济南灵活就业人员今年有补贴吗?
根据最新政策,济南市对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将继续提供补贴。补贴的具体金额和标准将根据个人的就业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来申请补贴。
这一政策旨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和社会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福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补贴政策。
6. 现在在济南注册人力资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需资料是:三名企业人才中介专职人员材料(身份证、中介培训或从业资格证、大专以上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7. 济南市电子版退休证怎么办理?
退休证办理流程如下:
1、省直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处出具介绍信,写明领取人姓名、领取退休证的数量,到省退管办领取。
2、市县单位:由市、县级人事 退管部门出具介绍信,写明购买单位名称、购买代办人姓名、购买退休证的数量,到省公务员局或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行组购买;市、县退休干部所在单位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到当地人事退管部门领取。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市民,在相关社保机构核定通过养老待遇后,可以直接生成并可以使用电子退休证。至此济南市退休证办理进入数字化电子证照时代。电子退休证可完全替代纸质退休证使用。
1、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在社保局打印《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确认签名,如果本人对《参保情况记录表》上的参保记录有异议的,需带上个人的人事档案到参保的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进行核实;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A4纸张);4、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业务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干部办理退休业务时无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⑵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需携带参保人本人人事档案资料;
⑶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写《XXX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一式两联)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同时附上身份证、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县级以上医院(xx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精神病的专科医院为市新涌医院)近期三个月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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